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和《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鼓励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加强档案材料收集。
如果不转移档案的话,档案材料收集工作难度较大,在个人需要依据档案材料保障相关权益时,难以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如何转档?
01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资料、聘用单位介绍信及档案接收函等
02经由现档案存放所在的人才服务机构柜台进行审核
03审核通过后,办理档案调出相关手续
注意:在办理档案转入和转出,都需要通过单位相关机要通道(或指定经办人员),一般不允许个人自带转递哦。
|
|||
特别申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属于转载或来自互联网,如与原来资料不符或涉及侵权等事宜,请及时与网站编辑部联系(86798730)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合作! 网站备案号:渝ICP备15005271号渝公网安备号:50010502000789 |